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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 ( 112年09月08日)
第 7 條
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,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減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