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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 ( 88年08月11日)
第 1 條
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加強國立社會教育機構(以下簡稱社教機構)依其機構專業特性及社會教育功能,配合社會需求辦理終身教育,提供終身學習機會,以增進國民知能,提升生活品質,建立終身學習社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