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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身學習法  ( 107年06月13日)
第 17 條
為促進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,對於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播、製作,或提供一定時數或排定時段,免費或低價提供播放各類終身學習節目之媒體,政府得酌予經費補助或公開獎勵;其補助或獎勵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