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
( 109年06月23日)
第 8 條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在正式課程外實施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,應依學生身心發展、家庭狀況、學校人力、物力,結合社區資源為之,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