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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 ( 109年03月23日)
第 3 條
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,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,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。

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