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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 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對鑑定、安置、輔導及支持服務爭議之申訴 ( 112年12月21日)
第 6 條
本辦法第三章有關申訴之規定,除本章已有規定外,於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、安置、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之申訴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