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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 ( 108年04月02日)
第 12 條
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,指為辦理學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而組成之委員會。但公立學校,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委員會為限。

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,指校級之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