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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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
( 108年04月02日)
第 15-1 條
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向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時,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,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