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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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
( 108年04月02日)
第 7 條
本法第七條第一項、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,指從事性別、性教育、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、教學或實務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