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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  第 二 章 校園安全規劃 ( 108年12月24日)
第 5 條
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,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、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。

前項檢視說明會,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,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之。

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,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