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  第 三 章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 ( 108年12月24日)
第 7 條
教師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

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,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