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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9年12月30日)
第 3 條
前條審查費之費額,規定如下:
一、單科課程:每一學分,新臺幣一千元。
二、學程課程: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,新臺幣四千五百元;二十學分以上,七千五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