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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 ( 108年01月30日)
第 3 條
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;其程序及應遵行事項,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,應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,及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