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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 ( 108年01月30日)
第 8 條
為了解短期補習班對外招收外國人研習華語辦理情形,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實施實地檢查。

短期補習班經知悉外國學員有違規或不法情事者,應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、本部、外交部、內政部及勞動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