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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 ( 108年01月30日)
第 9 條
短期補習班自境外招收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,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:
一、拒絕、妨礙、規避地方主管機關檢查。
二、申請資料有隱匿、虛偽或其他不實情事。
三、聘僱不具第六條規定華語教學人員資格條件者從事華語教學。
四、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