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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 ( 98年11月24日)
第 14 條
德行評量之獎懲,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獎勵:分為嘉獎、小功及大功。
二、懲處:分為警告、小過、大過及留校察看。

學生之獎懲,除應通知學生、導師、家長或監護人外,於學期結束時,列入德性評量。

第一項之獎懲項目、事由、程序、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,由各校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