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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 ( 98年11月24日)
第 5 條
各科目學年成績,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,以該科目上、下學期成績平均計算;該科目上、下學期每週教學節數不同時,其學年成績依各學期教學節數比例計算。

前項科目經定為學期課程者,以其學期成績為學年成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