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 ( 112年11月01日)
第 3 條
本部建立之支持網絡,包括下列各單位:
一、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(以下簡稱特諮會)。
二、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。
三、本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資源中心)。
四、本部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區域資源中心)。
五、本部特殊教育輔導團(以下簡稱輔導團)。
六、本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(以下簡稱輔具中心)。
七、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(以下簡稱通報網)。
八、本部特殊教育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網路中心)。
九、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)。

前項支持網絡,涉及中央社政、衛生福利、勞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,本部應協調各該機關協助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