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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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
( 112年12月14日)
第 8 條
評鑑小組委員應參加評鑑行前說明會。
評鑑小組委員及參與評鑑人員,就評鑑工作所知悉之資訊或獲取之資料,應負保密義務。
評鑑小組委員之迴避,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