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 ( 112年12月04日)
第 8 條
學生交通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。

公私立學校、短期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造具乘坐學生交通車學生之名冊。<br /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