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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 ( 112年12月04日)
第 9 條
公私立學校、短期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,應妥善規劃學生交通車之行車路線,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,並將行車路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