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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  第 四 章 設備及管理 ( 110年01月05日)
第 16 條
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,應包括核准辦理之類科、招收班數、人數、開課日期、當期修業期間、收退費規定、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,及其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