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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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
( 103年07月28日)
第 7 條
中央主管機關得審酌教育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人力需求情形,核定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。
前項空中大學為直轄市立者,應由其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