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 ( 103年07月28日)
第 8 條
空中大學得擬具改名計畫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檢附改名計畫及會議紀錄,國立者,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;直轄市立者,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。

空中大學申請改名者,同一地區有二所以上相似名稱之學校,其擬變更之學校名稱,應另加足資區別之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