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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 ( 110年04月08日)
第 6 條
圖書館購置圖書資訊之經費,以不低於下列比率為原則:
一、國家圖書館: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十五。
二、公共圖書館: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十五。
三、大學圖書館: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三十。
四、專科學校圖書館: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:
(一)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: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五。
(二)其餘類型高級中等學校: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七。
六、國民中學圖書館、國民小學圖書館:占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。
七、專門圖書館: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二十。

前項圖書館年度預算包括各項業務支出費用及財產購置費用。但不包括人事費及新建館舍之經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