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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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
( 110年04月08日)
第 8 條
圖書館館藏發展基準,規定如附表二。
圖書館應定期辦理館藏清點,其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報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