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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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
( 111年01月22日)
第 11 條
課照中心於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,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,分別訂定告知方式、內容及注意事項,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