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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 ( 107年11月28日)
第 5 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。
二、圖書資訊徵集、採編及閱覽支出。
三、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。
四、社會教育活動、相關體驗活動、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。
五、銷售支出。
六、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,占自籌收入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。
七、行銷支出。
八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九、增置、擴充、改良資產支出。
十、其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