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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  第 三 章 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編製 第 二 節 財務報告之編製 ( 112年02月23日)
第 32 條
財務報表,除新成立之教育法人外,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編製,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。

前項財務報表,應由教育法人董事長、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