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 ( 111年07月21日)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海外臺灣學校,指中華民國(以下簡稱我國)國籍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為教育其子女,於國外設校並向當地國立案後,報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