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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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
( 112年09月18日)
第 14 條
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,應依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,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部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