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 ( 112年09月18日)
第 22 條
外國學生註冊時,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,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。

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,應經駐外機構驗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