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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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
( 112年08月10日)
第 17 條
本貸款之申貸、償還、利息核算等作業程序與逾期放款、催收款、呆帳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依本部、承貸銀行及信保基金所定之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