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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 ( 111年01月27日)
第 10 條
招生學校應將甄審、甄試招生名額,依本部指定之日期,報本部核定後,納入招生簡章。

前項甄審名額,不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;甄試名額,應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