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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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
( 111年01月27日)
第 2 條
下列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(包括身心障礙學生),得以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,申請升學:
一、國民中學及其附設補習學校學生: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。
二、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進修部、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:升學大學或二年制專科學校。
三、專科學校及其進修部學生:升學大學或參加大學轉學考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