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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 ( 112年01月11日)
第 3 條
主管機關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及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,應積極倡導及推廣我國固有之下列優良體育活動:
一、國武術。
二、划龍舟。
三、舞龍、舞獅、宋江陣、跳鼓陣。
四、扯鈴、跳繩、踢毽子、陀螺。
五、其他民俗體育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