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 ( 112年01月11日)
第 7 條
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所稱應支付選手出賽費,指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國際運動賽會,獲有門票、廣告、媒體轉播及其他具商業性收入且有盈餘時,應支付我國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之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