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 ( 107年05月22日)
第 14 條
學校應依下列規定,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:
一、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,其設有游泳池者,並包括水上運動項目。
二、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。
三、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,並酌辦體育表演會。
四、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,適度納入運動行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