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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 ( 107年05月22日)
第 18 條
學校應就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,定期檢討實施成效,研訂具體改進措施。

各該主管機關應就各校體育實施情形,進行訪視或輔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