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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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
( 107年05月22日)
第 3 條
學校依有關規定設體育主管單位者,應聘請合格體育教師兼任主管職務,辦理全校體育行政業務;未設體育主管單位者,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