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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 ( 109年11月13日)
第 23 條
全運會承辦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中央相關機關分攤或補助款。
二、承辦單位自籌款。
三、報名費收入。
四、廣告費收入。
五、媒體轉播權利金收入。
六、賽會冠名權收入。
七、品牌或標誌指定費收入。
八、個人、團體或機構之贊助及捐助。
九、出售紀念物品之收入。
十、其他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