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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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
( 110年02月17日)
第 9 條
全民會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;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。
全民會得視實際需要,聘請相關機關首長、中華奧會主席、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、理事長及專家學者,擔任顧問、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