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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 ( 112年12月28日)
第 7 條
受補助單位執行本部補助經費辦理採購事項,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;其有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,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