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運動禁藥管制辦法
( 110年02月27日)
第 5 條
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應於每年度開始前訂定年度工作計畫,並於前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及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,分別將工作計畫及計畫成果報本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