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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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
( 107年04月11日)
第 2 條
本辦法所定體育團體,包括國民體育法第三條所定特定體育團體,及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(以下簡稱中華奧會)承認或認可之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