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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 ( 110年03月15日)
第 8 條
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;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,應於屆滿三個月前,檢具專業能力證明文件,申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。

前項專業能力,按初級、中級、高級指導員,其點數各應至少具備三十點、四十點、六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