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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 ( 107年05月25日)
第 10 條
學校應訂定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,並於學校適當場所公告;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
一、開放範圍。
二、開放時間。
三、開放對象。
四、使用方式及內容。
五、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。
六、收費基準及優待事項。
七、使用限制。
八、損害賠償。
九、設施使用及相關保險事項。
十、安全及注意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與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