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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 ( 107年05月25日)
第 5 條
本部得依學校推動體育教學需求及績效,補助學校運動設施新建、擴充改善及損壞整修經費。

前項補助基準,由本部依學校運動設施類型及工程經費成本核算;並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,調整補助額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