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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  ( 107年07月20日)
第 3 條
本部應規劃下列訪視及考核事項:
一、建立訪視及考核指標。
二、訂定訪視及考核對象與實施方式,並定期檢討及修正。
三、辦理訪視、考核相關人員之訓練。
四、其他與訪視及考核之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