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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 ( 111年06月29日)
第 3 條
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之遴選及培訓單位如下:
一、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:單項協會。
二、前條第三款:中華殘總、中華聽體協或中華智體協。